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第一条(四)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
综上所述,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二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
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 ,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14 收藏数:0 顶次数:0 ...
那请问怎么选择计税方式?一般还是简易?怎样更有利于节税呢?
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增值税政策 61005:55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3: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原增值税纳税人业务等规定 60318:55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2:进项税额、计税方法、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规定 45815:31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1:关于兼营、销售额的相关规定 49313:58主播...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为60%,二年抵扣比例为40%.。。。那么比如 2018年4月20...
您好,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由于客户拒收,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我们作为存货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接以下准备资料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