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第三条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业务范围的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两项附加费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啦! 哦!也就是说两项附加费是享受这项政策免征的,城建税不享受,对吗? 水水 飞飞 是的。根据这项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
二者之间的衔接问题对于税收征管、企业运营等都具有重要影响,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3在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关注到了与所得税的衔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优化二者的衔接,这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第三条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业务范围的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