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78号 [1] 财税〔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财税[2014]78号文相关规定,自1日至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此举( ) ①有利于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负增效 ②表明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③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稳...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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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呢。给你举个例子吧,78号文件发过了,但是79和80又有部门因需发文件预留了,那你去发文件就得排81号,尽管此时79号文件还没出来
财税〔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
财税〔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税〔2014〕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税台注释:该文相关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的范围做了具体的定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