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
上述两条执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围与财税[2013]91号基本一致。关键在于对第六条的理解。什么情形是非货币资产投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而且要求是(财税〔2009〕59号)等文件,但却没有提及财税[2014]109号。而在财税[2013]91号中却提及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之前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收入,而116号文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可以选择在5年内将...
他们最大的差别在于:91号文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而116号文第五条...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之前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收入,而116号文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企业可以选择在5...
正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通稿中所说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实际就是2013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先行先试政策的一个全国推广(财税〔2014〕91号)。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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