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2,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将土...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
财税[2010]121号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2010年12月2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这就废止了与此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曾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该条规定目前已经失效。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无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免租金期间房产税缴纳问题以及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地价等三项财产税问题。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
1、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应该是从发文之日(发文日为:2010年12月21日)起所有计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 2、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将土地评估增值计入...
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 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在执行《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基层单位反映存在许多争议。为确保常州市范围内执行政策口径统一,经讨论研究,在上级部门未有明确规定前,请各单位按以下口径...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减少政策执行的偏差,现将通知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年下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
财税121号文件全面解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
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