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号文件原文 4号公告原文 解读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 ...
(一)股权支付比例的要求,59号文件为85%。 (二)股权支付比例的要求,主要是体现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过去认为还体现权益连续性原则,4号公告第6条的变化,使得权益连续性原则不能再得到体现了。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二十条 《通知》第五条第(...
本办法发布时 企业已经完成重组 业务的, 如适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重组业 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 号) 特殊 税务处理,企业没 有按照本办法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的, 应补备相关资料; 需要税务机关确认 的,按照本办法要 求补充确认。2008、 2009 年度企业重组 业务尚未...
119号文件采取了按照净资产比例弥补的方式(资产比例测试),而59号文件假定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同利率的乘积,就是未来被合并净资产能产生的利润,用这个利润来弥补被合并亏损,目前我国最长期限的国债为50年,国债利率为4.3%。 (二)合并商誉是否作为弥补亏损计算的基数? 规程讨论稿认为...
4号公告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
财税[2009]59号及2010年4号公告要点对比解析(下) 《办法》第二十二条解读: 债务重组: (一)5年递延。 即一般性债务重组。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三项所得(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递延5年,目前只剩下债务重组所得了。 部分省份依然允许全部三项所得加起来超过三年,享受5年...
4号公告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
财税[2009]59号及2010年4号公告要点对比解析(上)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近日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已下简称“4号公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号公告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
财税[2009]59号及2010年4号公告要点对比解析(下) 59号文件原文 4号公告原文 解读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