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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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 号 2008-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 规范执行 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
此外,财税2008 152号、财税2010 121号等文件可能对房产税的某些具体政策、优惠措施或执行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这些文件通常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补充或细化,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同时参照这些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财税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房产税征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比新旧规定,新规中明确了更多细节。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有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
法理分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实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往往对文中提到的“权利状态...
(精品)解读: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整_(整理),(精品)解读: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余值,而房屋余值=房屋原值*(1-10%~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