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
财税[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
财税[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
财税[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