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税〔2009〕29号文”关于手续费及佣金的比例限制与“国税发〔2009〕31号文”相冲突。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按照“国税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在2009年被《江苏商业会计》收录,原文总共2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
财税【2009】29号五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以及票据合法性的要求1按照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资料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开支情况与计算依据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12209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