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 )问题。 √A独立交易原则B资本弱化的债资
根据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A.金融企业,为 5: 1B.
企业间借贷是市场的需要,是企业发展资金渠道多样化的要求,财税制度规范和服务于企业,企业间借贷利息税前扣除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适应市场要求。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 )问题。 √ A. 独立交易原则 B. 资本弱化的债资比 C. 转让定价及其他所有反避税措施 D.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相关知识点: ...
财税[2008]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2 号,以下简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