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支配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心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看法》(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心财政科技支配(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财政科研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