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通过这个链接[2018020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特殊文件).doc]瞧瞧,说不定能满足你的需求~ 对这个资源你有啥想法,还想找其他类型的不?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月29日发布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 发文字号 财税〔2014〕13号 [1] ...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选项A错误,排除。社会...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