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为合作区大力吸引“高精尖缺”境内外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创造条件。 在针对对象方面,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的受益群体涵盖了境内外...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和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
信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中注协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中注协将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断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决定在横琴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
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 ☛点击链接查看具体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