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为合作区大力吸引“高精尖缺”境内外人才,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创造条件。 在针对对象方面,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的受益群体涵盖了境内外...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和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断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报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5]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
信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中注协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中注协将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进口关税等方面都提出了财税支持政策。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了出台上述政策的考虑。许宏才指出,横琴是促进粤澳合作、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