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
2023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按照规定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若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同样应按照规定操作。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
坐标西安,专注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财税干货分享。2 人赞同了该文章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发布于 2023-01-18 16:44・IP 属地陕西 政策 增值税 税务 赞同2添加评论 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 写...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由15%降为10% 以上解读仅作参考,具体以税务机关解释为准,税务咨询电话:12366 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十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