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斯卡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
继国办发[2022]7号文,即《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11月3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以明确有关个人养老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4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34号、35号公告非居民个税政策解读 摘要:计算境内无住所个人年终奖应纳税额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首先是判断该个人是否为居民个人;其次是根据其境内居住天数选择适用的公式计算境内收入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是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