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08、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财税〔2020〕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央视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5月7日)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刚刚,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企业赞助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关于...
央视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7日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5、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