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 财税字[199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 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产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 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 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十、关于转...
十四、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 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十六、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 十七、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适用范围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部份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5]48号 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1995-05-25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01.0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