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针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国家出台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自2018年10月...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
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与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制定。通知强调,该政策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8日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企业采购成本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29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30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3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4部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等三个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也就是“无票免税”政策。 A.A.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