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
2019年年2月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22号)规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其中“重点群体”具体包括:( ) A.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B.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2019年2月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 答: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的重点群体有四类群体?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的重点群体有四类群体.反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财税〔2019〕24号(罕见药品增值税) 财税〔2019〕38号(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9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的政策享受人员包括( )。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冀财税〔2019〕22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注释:全文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参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内财税〔2022〕19号)。 各盟市财政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各盟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