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五、本公告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 ...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1、相对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本公告取消了“允许退换的增量留抵税额”对“进项构成比例”及“退还比例”的限制,实行全额增量留底税额退税。原39号公告规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哪项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B.生活服务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D.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 反馈 收藏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