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2023-08-02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12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33 2023-12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36 2023-12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8 2023-12 5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2023年第14号公告 - 智能许于2024030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4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抵减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抵减。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1.在招聘退役军人时,不需要做专门的账务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