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远点评:按照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说,之前购买农产品一直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2018年5月1日后要改为12%。】 相关解读——财税[2018]32号文中出现12%是怎么回事?<李志远> 相...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