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不享受留底退税政策是什么意思,是留底不累积下期也不能抵扣?还是留底不会退给你,只能留到下期抵扣 ...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5万元,则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栏中申报表第10行,若是大于月销售额15万元则填写申报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