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08-24 2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