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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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20-12-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2023-10-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六、海南省商交通运输、民航、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海南省商交通运输、民航、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