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会〔2021〕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水利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水利行业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 号,以下简称...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家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3〕1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入账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建立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28 实施时间: 2023-4-28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7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