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9-05-28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税[2015]119号文要求规范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和研发项目辅助账设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地市级...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