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
202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此次发布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大特点。此举是基于() ①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②实施积极的金融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
202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此次发布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大特点。此举是基于() ①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②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年8月2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