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A.说明非公有制...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纳税...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四、...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根据《...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10-27 2 上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