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
答: 月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税教育费附加”和“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
2、这个政策一般纳税人是不是也可以享受: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答: 你好,一般纳税人应该不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是否适用这个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税教育费附加”和“税地方教育附加”由系统自动进行减免,“增值税教育...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小规模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这些附加都要交,小规模自己开的专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