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107 -- 16:21 App 20211228-210044160 320 -- 21:49 App 投资环节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 1638 3 47:34 App 私募基金三个层面的增值税问题 1.2万 -- 16:14:11 App 2025年曾仕强道德经功成不居高清版 全100讲...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
老师您好!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