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73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J],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青海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 林业(农林) 厅(局),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大兴安岭森工(林业)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的有关规定, 我们...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依法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