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作用,明确专员办监督责任和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作用,明确专员办监督责任和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
财预[2016]175号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关注永大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新闻中心 永大客户 了解永大 5A历程 我们的服务 特色服务数据资产 永大知识 税收排行榜 财税讲堂 税务商学院 加入永大 足财网 联系我们 战略伙伴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