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申报程序一并通知如下: 一、市县级文化企业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2年第2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专项资金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修订、印发、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单列市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