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号的通知 财会[2010] 15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 有关直属机构,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 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的通知 财会[2010]15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 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查看相关解读政策解读:查看图片解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闽财会〔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收藏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 二、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