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适当形式向各地区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
cqvip:2015年8月26日财综〔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
发文机关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5-09-17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棚户区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16〕123号)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5-27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