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2 / 4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2 年〕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