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 (一)关于一般...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区县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报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尽快组织对本区县截至2014年底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将执行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的情况,以及2015年2月...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津财预〔2015〕27号 发布时间2015-04-02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20-01-09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区县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报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规定,尽快组织对本区县截至2014年底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计,并将执行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的情况,以及2015年2月底前已统筹使用财...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暂无数据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暂无数据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我的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