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
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的第1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若不考虑其他因素,此项政策传导正确...
#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 ...展开...
3、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减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5%降为10%。 2019年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开始实施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优惠,以及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 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 ) ①改变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②能够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③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④旨在减少重复征税,促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曾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止为2023年12月31日,因此,自2024年2月申报期起,一是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二是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即对2023年期末余 - 潍坊注册公司找小合于20240219发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