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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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海...
1. 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的较低税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可能产生的效应是( ) ①适用财政政策,降低税收负担②满足病患需求,落实共享理念 ③企业扩大...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罕见病-e卷通组卷网
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04-27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江西省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