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开展抽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标设置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方案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核实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示范城市,将视情况...
央视网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
为了积极推进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入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快落实增量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10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的政策“组合拳”,其中...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
(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5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 (二)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