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
发文主题融资租赁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3日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单篇问答 一键订阅 发文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6〕195号 发布时间2016-02-0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融资租赁 政策解读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 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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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