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印发的通知。 2008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
十、对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十一、公益性社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颁发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008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公益性捐赠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②这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
[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①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②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