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审计验收后的结余资金,项目单位应按原渠道退回。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对已下达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或违纪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违规行为录入本市社...
一是推动加强预算全流程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促进拨付滞留资金、上缴国库资金1.36亿元;9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健全预算项目库动态储备管理机制;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规范加油卡等预付费用管理方式,严格按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管理规定,围绕实现项目高质量发展,紧盯谋划、实施、评估等关键环节,推行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做到项目谋划科学化、项目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精准化,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谋在关键点,用到紧要处,实现了衔接资金项目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一是推动加强预算全流程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促进拨付滞留资金、上缴国库资金1.36亿元;9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健全预算项目库动态储备管理机制;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规范加油卡等预付费用管理方式,严格按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