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23]394 号) 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心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须要,有利于各部门、...
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标准根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根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