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
第九条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4号 财政...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发文文号: 财库[2014]2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2014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