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5〕12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
财库〔2015〕1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
“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财库〔2015〕1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
财库〔2015〕124号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
答:《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中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有同行据此认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审查后供应商只剩2家的,磋商...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政府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不包括在“资格审查阶段”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 A、正确B...
(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https: erp nanjingjiankai com index php s QkoY3HMtkTi6Z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