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要严格按照财库〔2013〕46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 四、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十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问效。 (十三)地方...
文号:财库〔2014〕175号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已经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要制定回收计划,限期予以收回。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要严格按照财库〔2013〕46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 四、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十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