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2018年5月15日向财政部上报全年债券发行总体安排并不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向财政部上报下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初步安排财政部汇总各地发行初步安排后及时反馈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发行安排的参考 (完整版)2018-61号文(财库)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
2018年5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对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八个方面的意见。 该文件在丰富地方债券期限、强化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
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中亦提出,“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并提出要加强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定价市场化水平,合理设置债券期限结构,丰富投资者类型等指导意见。《意见》一方面意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管理工作不断趋于精细化;另一方面,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
事件: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后文称《意见》),为2018年地方新增债发行启动信号。 简评:地方新增债开闸,供给冲击将至 地方债供给高峰将至。由于2018年是债务置换最后一年,年初以来财政部加大了债务置换工作的推进,两会后地方新增债发行工作相应延迟。根据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