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
摘要 财农〔202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农〔2023〕12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4-10-3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耕地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
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要对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 号)明确 的 17 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事项(以下统称规定事项) ,逐项明确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申报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等内 容,形成全市统一的补贴政策清单。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7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届时...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